为充分展示和巩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巩固成果,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根据市委有关通报表扬“创文”先进的工作精神,结合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的贡献度和综合表现,市文明办组织了推荐申报工作,确定了2020年度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3日至3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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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度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佛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责任编辑:杨炜敏)